“情”“理”“法”融合互通在法治济宁建设中的三重逻辑

康爱茹

济宁作为孔孟之乡,历史上礼法融合互通形成了有序的社会形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情”、“理”与“法”尚存在现实的冲突。因此,建设法治济宁、实现市域层面的现代化,需要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进一步解读,善用情理阐释法理,真正将情理融于法治建设,才能使法治精神和信仰走入“寻常百姓家”,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跃升。 (共3页)
~~ 试读结束 ~~
全文下载 1.5

相关文章

目录

PDF在线阅读

《“情”“理”“法”融合互通在法治济宁建设中的三重逻辑》

价格:1.5

Copyright © 2021-2024 全科互知 | 赣ICP备2021006197号-4 | 新出网证(赣)字20417号
赣公网安备 36012102000372号 | 赣B2-20210313 | 技术支持:道然科技

sasa 互知学术
sasa 全科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