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适用《反家庭暴力法》问题探讨

陈逸阳

非婚同居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未进行婚姻登记而自愿共同且持续地生活在一起。非婚同居者类似于家庭成员,但不是家庭成员,而是共同生活人。非婚同居之间暴力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同居受害者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反映或寻求帮助,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从而妥善解决非婚同居暴力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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