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中债权救济与债务人个人信息保护之协调

李曼玉

摘要:在深化全面改革的背景下,金融债务的持续增长和事实上债务权利的削弱,不仅维护了贷款和债权救济与债务人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收债公司),还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团结与稳定。其次,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法律的基本概念不能为此类行动创造法律依据。同时,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和可靠的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也非常重要。因此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获得有关所有者的许可是最重要的方法。此外,事实上,目前的立法做法是对我们公民的可靠保护,同时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这是在限制获得贷款的权利的过程中发现的最重要的原则。此外,与“老赖”的斗争需要所有地区的合作。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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