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押罪犯生育权

周天智

公民的生育权随着时代变革已由身份权转变为人格权,可以作为人的基本人权。在押罪犯的生育权作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刑理念滞后、社会支持体系缺位等情景下未能得到应有保障。我国在押罪犯生育权的实现道路上遭遇了相关法规模糊的制度困境、社会落后行刑观禁锢的思想困境、司法投入不足的经济困境。吸收国外通过社会化行刑和清晰科学的囚犯离狱制度有助于在押罪犯生育权实现的司法实践与成文制度的经验并得出在押罪犯生育权具有合宪性,我国必须坚持保障在押罪犯生育权实现必须遵守的平等原则、周全原则,沿着良善刑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体系的实现路径,以期达到发扬现代法治精神、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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