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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更”与“徭”

王彦辉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秦汉时期广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外徭和戍徭,狭义的徭役主要指“更卒”徭役和外徭。“更卒”徭役指丁男在本县所服徭役,徭役性质属于法定的“恒事”或经“上请”所行徭役。外徭即董仲舒所云“一岁力役”,由朝廷征发或郡国承命兴徭,徭卒要离开本县到徭所从事转漕作等。丁男每年行徭不止一次,每次行徭的天数由徭事的性质和工期决定,全年累积践更一个月,一生累积服外徭一年。年终更换徭券时,徭卒践更的天数超出或不足法定日期,都要记录于新券“颓(■)计后年”。张家山汉简《史律》的“若干更”属于职役的“当值”,不能与徭役性质的“更”混同视之。卜、祝、乐人等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自法定年龄就要接受国家的严格训练和考核,入为卜、祝、乐人等每年要在郡国或到京师践更。荆州纪南松柏47号木牍《南郡卒更簿》作为南郡存档的年度考核县道侯国行徭情况统计数据的抄件,反映了秦汉时期“行■(徭)”制度的实际,即国家对地方的行徭采取的是总量控制、县道侯国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行徭的次数和每更徭员数的总体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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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彦辉. 秦汉时期的“更”与“徭”[J]. 中国社会科学 . 2022(02): 185-2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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