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

邓泽善

我国对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力度日益加大,当破坏环境的公司破产时,往往难以支付大笔赔偿资金,而企业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群体,不管在正常经营还是破产后,都应该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环境债权清偿顺序的安排无助于保护环境债权人的利益,也与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不相符合。环境债权大部分与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福祉密切相关。环境侵权之债优先先偿的地位,既是实现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的内在需要,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本文探讨了环境侵权之债优先受偿的合法性以及在破产清算中环境债权优先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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