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研究
刘春江
摘要: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已无法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居住要求。《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设置不仅保障了房屋租赁的灵活性以及商品房买卖的平稳性,而且还可以避免以往二元化房屋供应机制存在的不足,在“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就《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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