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中的表见代理

李双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和重要的民商事制度,我国《民法总论》继续沿用了《合同法》的内容,没有进行细化规定,司法审判标准不统一,也没有对民事和商事代理进行区分。民法与商法不同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二者的表见代理制度势必不能统一而论,本文将试图构造二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对商事领域的表见代理独立判断。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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