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在医疗赔偿纠纷中的适用

郭佳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以上两条是我国民事法律领域中公平责任的法律渊源。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公平责任的适用并不要求同时满足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缺乏对主观要件的要求,将责任的分担完全交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这种例外在一定程度上或可以补充侵权行为领域的责任承担方式,但亦可因为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而使裁判者任意发挥,造成对一般归责原则的任意突破。 (共2页)
~~ 试读结束 ~~
全文下载 1.0

相关文章

目录

PDF在线阅读

《“公平责任”在医疗赔偿纠纷中的适用》

价格:1.0

Copyright © 2021-2024 全科互知 | 赣ICP备2021006197号-4 | 新出网证(赣)字20417号
赣公网安备 36012102000372号 | 赣B2-20210313 | 技术支持:道然科技

sasa 互知学术
sasa 全科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