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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于德育评价的伦理风险:表征形态与防范策略

邹太龙 刘天琪

湖北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湖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技术的在场和赋能是现代教育评价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技术的盲目使用和过度介入会诱发多重伦理风险。大数据技术在增强德育评价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会滋生伦理风险:过往数据干扰教师整体判断力,数据依赖消磨教师主观能动性;数据挖掘侵犯学生隐私权利,精准预测亵渎学生自由意志;工具价值僭越评价本体价值,多源异构混杂评价正面导向。造成上述伦理风险的主要诱因包括:大数据固有特征和强大功能的负效应;德育评价数据承载着更高的伦理属性;评价主体的评价素养和数据素养不高;外部管理规范和道德原则相对滞后。为此,学校急需构建德育数据使用的伦理原则,合理把握德育数据的应用限度,提高德育评价主体的数据素养,完善德育数据安全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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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邹太龙,刘天琪. 大数据应用于德育评价的伦理风险:表征形态与防范策略[J]. 当代教育科学 . 2022(08): 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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