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类企业支付个人服务报酬个税分析

邓薇

摘要:近年来在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自由职业者(兼职),不再是传统的受雇一家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频繁出现购买个人劳务、技术、服务现象。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以后,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或服务报酬,如何界定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是由企业代扣代缴还是由支付方自行申报缴纳,税企双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结合设计类企业的EPC总承包业务及勘察设计业务中遇到的各种购买个人服务的业务为例,结合现行税法规定,探讨作为支付方的企业应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避涉税风险。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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