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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范畴的本体论诠释

黄文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政法范畴是中国政治分类学的智识性产物,是中华法律文明传统的标识性范畴,蕴含着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治理哲学。从古代“政刑”到现代“政法”,政法范畴先后融汇了古典礼法哲学、近现代世界法治思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精髓,逐步具象化为一个有独特组织体系、规则体系、话语体系的权力场域。作为良政范畴的政法,包含了一系列有关如何运用法治治国安邦的深邃思想,开释出了法安天下、奉法强国、法顺民心、法乃公器的良政愿景。作为善治范畴的政法,积淀了一系列有关如何处理法治和其他治道关系的深刻智慧,展现出了法治和其他治道分工协作、互济互补、相融相合的善治模式。

相关文献

导出/参考文献
[1]黄文艺. 政法范畴的本体论诠释[J]. 中国社会科学 . 2022(02): 63-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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