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改革管理措施
肖海波
2007年底,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简称“GPA”)申请书及出价清单,启动了加入GPA的进程。2010年7月,我国再次提交修改后的出价清单,我国加入GPA 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加入GPA的核心要求是制度接轨,我国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构造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与GPA的要求差距不小,须尽快完善以应对加入GPA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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