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法儿童”行为刑法规制探析——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视角

王博生

近年来“触法儿童”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持续讨论,同时引起了社会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呼吁,目前学界存在着三种主流的改革意见,分别是刚性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论和维持论与柔性刑事责任年龄的恶意补足论。鉴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论和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存在固有缺陷,且当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因此,应当维持十四周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构建完善的体系性预防规制系统,以降低触法儿童出现的概率。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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