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之我见
史建民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04年8月1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并公布实施。2008年11月25日经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后实施。从制定实施和修改后实施已18年和十四年,《指导意见》已成为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中遵循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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