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浅析保证保险法律关系属性及各方当事人权利保护

王般若

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非常坎坷,曾经一度非常火热但因市场不完善、道德风险大等因素而被叫停。而近几年,随着大众消费需求、信贷需求的增加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证保险市场又开始变得火热起来。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保证保险纳入财产保险这一类别之中,但未作出相关具体规定。然而,学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的定性仍有争议,最高院对此的观点也有反复。本文结合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保险说”观点。从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进行串联,重点保障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知情权;保护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保障被保险人的预期利益。结合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种种亟待解决的问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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