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文献
标题
作者
单位
摘要
关键词
栏目
基金
文献检索
包含全部检索词
包含精确检索词
包含至少一个检索词
作者
出版物
发表时间
-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诉仲裁合意认定——以Burlington诉厄瓜多尔案为例

刘仕贤

广州商学院

仲裁以合意为基础,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亦是如此,争端双方同意是国际投资仲裁庭受理的先决条件。然而,与国内一般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有极大的差异,东道国与投资者争端解决中的合意有极大的特殊性。例如《瑞士—巴基斯坦 BIT》有如下定义,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产生的,并且与投资相关的任何争端,称为投资争端,现行仲裁规则中虽未明确同意,但也有关于默示同意的规定,此不赘述。实际上,在仲裁实践中,国际投资仲裁庭审查仲裁规则和争端双方投资协议中有无默示同意,此即为推定外国投资者同意的两种路径。本文在审查现行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围绕Burlington诉厄瓜多尔案尝试解决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合意的认定问题。
【栏 目】 理论实践
【分 类】 政治、法律
【出 处】 《今日湖北》2022年22期 第21-22页 (共2页)

相关文献

导出/参考文献
[1]刘仕贤.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诉仲裁合意认定——以Burlington诉厄瓜多尔案为例[J]. 今日湖北 . 2022(22): 21-22.

PDF在线阅读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诉仲裁合意认定——以Burlington诉厄瓜多尔案为例》

价格:0.00

Copyright © 2021-2024 全科互知 | 赣ICP备2021006197号-4 | 新出网证(赣)字20417号
赣公网安备 36012102000372号 | 赣B2-20210313 | 技术支持:道然科技

sasa 互知学术
sasa 全科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