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在行政刑法中的适用困境及破解
张惠芳 蔡荭茜
空白罪状是罪行法定内在要求,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它的存在有着一定的价值。因为空白罪状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所以其在使用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正确的认定该种犯罪的特征。空白罪状的这种特性在实际使用中面临了许多使用困境。本文对空白罪状做出简要概述,结合其在行政刑法中的适用困境,分析其破解方式,以便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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