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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周俊涛

扬州大学法学院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过农村都是两个极为重要的组织机构,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两者存在法律地位不清,职能重叠等诸多问题,也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的利益也因此受损。本文对民商法律法规中与两个组织相关的条文进行分析,结合村委会法律地位现存的问题现状,并提出改善意见,讨论两者关系与区别,明晰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栏 目】 管理观察
【分 类】 社会科学
【出 处】 《爱情婚姻家庭》2022年26期 第189-191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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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参考文献
[1]周俊涛. 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J]. 爱情婚姻家庭 . 2022(26): 1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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