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国知识产权管辖制度的发展方向研究
周宛诗丝
管辖权作为国家主权的沿伸,其归属与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休戚相关。纵观国际,当一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根据本国法律条款直接指向内国法院管辖时,法院有权衡量“便利管辖”和“追求正义”的因素,从而选择适用“不方便管辖”原则,将案件交给外国法院审理,避免司法浪费,同时也体现了强烈的政治关切;相反,一个与本国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即使未纳入本国的管辖范围,法院也可以采用“长臂管辖”原则,扩张管辖权以便获得对该案的审理,甚至适用内国的法律,去维护本国的利益。